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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:1、请依据您单位的实际情况,选择“资格审批”或“资格确认”。
2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政府采购工程类别的招标、竞争性谈判、询价
等采购代理业务的审批工作暂不受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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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↓ 新用户请选择以下两种资格类别进行注册及录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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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已公告的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公告之日起30天内到财政部国库司(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)领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。逾期不领,视同放弃甲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。(截至目前,逾期尚未领取资格证书的有关单位,请于2007年9月15日前领取)领取证书时须携带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书、领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。
联系电话:010-685529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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